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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个项目**支持500万/年!节能不是成本而是投资

发布日期:2022-04-09 11:30:22 作者:admin 点击:5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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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关于公开征集朝阳区2022年节能减碳项目的通知

  3月14日,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发布了《关于公开征集朝阳区2022年节能减碳项目的通知》。对纳入节能减碳资金支持范围的节能低碳试点、示范项目,工业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5%、非工业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45%的补助。本办法资金支持对单个项目同一年度**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。

  各相关单位: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,深入开展节能减碳工作,充分发挥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引导作用,现组织开展朝阳区2022年节能减碳项目征集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
  征集时间

  2022年3月14日-2022年4月29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
  支持范围及标准

  本次征集的项目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的节能减碳项目。支持项目及具体标准详见《2022年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申报指南》(见附件)。

  申报方式

 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(https://cycyzj.bjchy.gov.cn),注册专属账号,根据要求如实、准确填写申报信息。

  工作要求

  各街乡、行业主管部门、功能区管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,积极协助做好节能减碳项目的征集、申报工作,将本行业、本辖区用能单位的节能减碳项目向区发改委推荐。各用能单位要深入挖掘节能潜力,积极开展节能减碳项目申报工作。

  2022年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申报指南

  一、征集时间

  2022年3月14日-2022年4月29日

  二、申报主体

  在朝阳区域内注册、纳税,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,依法经营、纳税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的企业和机构,项目应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。

  三、支持范围及标准

  本次征集的项目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的节能减碳项目。

  支持项目及具体标准如下:

  (一)补助标准

  1.对纳入节能减碳资金支持范围的节能低碳试点、示范项目,工业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5%、非工业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45%的补助。申报条件如下:

  (1)具备较好的能源计量、统计及管理基础,可以按照《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》(GB/T 28750)的要求进行测算。

  (2)属于综合性改造项目,至少包括3个子项目,且至少有3个子项目的投资不小于节能减碳部分项目总投资的10%。子项目包括并不限于生产工艺改造、用能系统优化、余热利用、智慧照明、暖通改造、变配电改造、空调改造、建筑保温改造、电梯改造、分布式光伏、热泵、能源管理平台等。

  (3)工业项目投资额应在1000万元以上,非工业项目投资

  额应在600万元以上。

  (4)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应在500吨标准煤以上,非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应在100吨标准煤以上。

  (5)工业及非工业项目节能率均不低于15%。

  2.对节能技术改造,节能新产品、新技术应用及推广,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,年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(含)以上,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%的补助。

  3.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(太阳能光热、地热能、风能、生物质能等),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%的补助。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,按照装机容量,一次性给予每千瓦1000元的补助。

  4.对储能技术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20%的补助。

  5.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控中心项目,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(不含土建部分)30%的补助。

  6.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、清洁生产咨询项目,依据评审结果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助,其中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,按照市级资金与项目合同总额的差额给予补助,但不超过市级资金支持额度。对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,给予项目总投资额5%的区级配套补助。

  7.对循环经济和节水、节地、节材等资源节约类项目,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(不含土建部分)20%的补助。

  8.对按照规定完成本单位二级计量器具配置的用能单位,在项目竣工验收后,给予计量器具不超过总投资额30%的补助。

  (二)奖励标准

  1.对列入国家、北京市节能低碳示范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的项目,分别给予国家级示范项目50万元、市级示范项目30万元的奖励。

  2.对经北京绿色交易所认定,当年度实现碳中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、重点用能单位等主体,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。

  3.对当年度通过国家绿色建筑三星正式标识的建筑,给予每建筑平方米40元的奖励,对当年度通过国家绿色建筑二星正式标识的住宅类建筑,给予每建筑平方米20元的奖励。该条款在享受国家、市级奖励的同时给予区级配套奖励。

  4.对当年度通过绿色能源与环境设计先锋奖(LEED)认证的建筑,经审核合格后,按铂金奖和金奖分别给予每建筑平方米20元、10元的奖励标准,奖励上限分别不超过200万元、100万元。

  5.对获得市级能效领跑者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;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重点用能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。

  (三)注意事项

  1.本办法资金支持对单个项目同一年度**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,绿色能源与环境设计先锋奖(LEED)认证奖励上限按照相应条款执行。

  2.节能减碳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财政补助和直接奖励。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愿申报资金支持方式,同一项目只能申

  请一种方式。根据项目性质、资金总额、实际节能量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,结合实际测算确定支持额度。

  3.已享受国家、市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,本节能减碳资金原则上不再支持,但国家或本市大力扶持的、区级给予配套的奖励项目不在此列。

  4.项目申报单位须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朝阳区产业规划布局。

  5.节能减碳资金不予支持的情形:

  (一)以扩大产能为主的项目;

  (二)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的节能项目;

  (三)利用外购或外供的余热、余能、余气项目;

  (四)能源台账不规范,节能量无法测算的项目;

  (五)不在节能减碳资金支持当期实施的项目;

  (六)当期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污染事故,或拖欠税费、能源费用等情况的。

  6.对申报节能低碳试点、示范项目落选的项目,经申报主体确认后,如符合政策其他条款要求的,可按照相应的标准给予支持。